古往今来,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水,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之源。安全的饮用水则是人健康的最基本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健康资源。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1 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 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饮用水消毒是去除水中病原微生物,防止如霍乱、伤寒、痢疾等介水传染病传播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消毒效果,出厂水和末梢水中的消毒剂须保持一定余量,但并不是多多益善哦,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就规定了不同消毒方式下出厂水和末梢水中消毒剂的限值和余量要求 。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那为什么消毒剂要适量投加呢?
因为在饮水消毒过程中,消毒剂会与有机或无机前体物反应生成一类次生污染物,称作消毒副产物。而大部分已被识别的消毒副产物由于具有细胞毒性、神经毒性和遗传毒性,已在全球范围内广受关注,因此在控制消毒效果的同时应严格控制消毒副产物的产生。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同时也规定了不同消毒方式下应测定的消毒副产物的种类和限值。